为了深入贯彻市政府颁布的《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单位编制了《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网址为: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网(http://yjs.yanan.gov.c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http://yjs.yanan.gov.cn)
2.微博:延安市政-府研究室;微信: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3.报刊、广播、电视等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查阅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http://yjs.yanan.gov.cn)后,进入信息公开子站获取信息;或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
公文时效: | |||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单位提出申请。我单位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1.公开范围
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撰写或者取得的,以一定形式保存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研究报告等。
2.受理机构
我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综合科;受理地点在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10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911)7099210,传真号码(0911)7099210;通信地址为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10办公室,邮政编码为716000。
3.提出申请
向我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可发送至我单位电子邮箱:yazfyjs@163.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处,当场提出申请。
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我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清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单位免于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在受理时限内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我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延安市政府研究室综合科投诉。
监督电话:0911-7099210
地址: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210室
邮编:7160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深入贯彻市政府颁布的《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单位编制了《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网址为: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网(http://yjs.yanan.gov.c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http://yjs.yanan.gov.cn)
2.微博:延安市政-府研究室;微信: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3.报刊、广播、电视等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查阅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http://yjs.yanan.gov.cn)后,进入信息公开子站获取信息;或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
公文时效: | |||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单位提出申请。我单位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1.公开范围
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撰写或者取得的,以一定形式保存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研究报告等。
2.受理机构
我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综合科;受理地点在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10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911)7099210,传真号码(0911)7099210;通信地址为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10办公室,邮政编码为716000。
3.提出申请
向我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可发送至我单位电子邮箱:yazfyjs@163.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处,当场提出申请。
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我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清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单位免于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在受理时限内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我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延安市政府研究室综合科投诉。
监督电话:0911-7099210
地址: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210室
邮编:7160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深入贯彻市政府颁布的《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单位编制了《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网址为: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网(http://yjs.yanan.gov.c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http://yjs.yanan.gov.cn)
2.微博:延安市政-府研究室;微信: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3.报刊、广播、电视等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查阅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http://yjs.yanan.gov.cn)后,进入信息公开子站获取信息;或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
公文时效: | |||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单位提出申请。我单位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1.公开范围
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撰写或者取得的,以一定形式保存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研究报告等。
2.受理机构
我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综合科;受理地点在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10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911)7099210,传真号码(0911)7099210;通信地址为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10办公室,邮政编码为716000。
3.提出申请
向我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可发送至我单位电子邮箱:yazfyjs@163.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处,当场提出申请。
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我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清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单位免于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在受理时限内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我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延安市政府研究室综合科投诉。
监督电话:0911-7099210
地址: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210室
邮编:7160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深入贯彻市政府颁布的《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单位编制了《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网址为: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网(http://yjs.yanan.gov.c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http://yjs.yanan.gov.cn)
2.微博:延安市政-府研究室;微信: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3.报刊、广播、电视等
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楼403室
联系电话:0911-70974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3楼301室
联系电话:0911-709730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延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1-216276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查阅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http://yjs.yanan.gov.cn)后,进入信息公开子站获取信息;或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
公文时效: | |||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单位提出申请。我单位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1.公开范围
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撰写或者取得的,以一定形式保存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研究报告等。
2.受理机构
我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综合科;受理地点在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10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911)7099210,传真号码(0911)7099210;通信地址为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10办公室,邮政编码为716000。
3.提出申请
向我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可发送至我单位电子邮箱:yazfyjs@163.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处,当场提出申请。
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我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清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单位免于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在受理时限内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我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延安市政府研究室综合科投诉。
监督电话:0911-7099210
地址: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210室
邮编:7160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